上海成立营业性演出队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成立营业性演出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熟悉业务并经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负责人;(二)有必要的乐器和表演的节目;(三)有必要的管理制度。风险提示:不得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0 15:00:37

成立营业性演出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熟悉业务并经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负责人;
(二)有必要的乐器和表演的节目;
(三)有必要的管理制度。
风险提示:不得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中小学校、少年儿童活动场所以及上海市规定的不得举办经营性文化娱乐活动的其他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

法律依据

《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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