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租汽车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北京市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北京市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经检验合格的并符合规定数量的车辆;(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相应的车辆停放场地;(三)有合格的驾驶员,经营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4 04:29:45

根据北京市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北京市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经检验合格的并符合规定数量的车辆;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相应的车辆停放场地;
(三)有合格的驾驶员,经营旅游客运汽车的还应当有合格的乘务员;
(四)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
风险提示:出租汽车经营需要获得许可,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出租汽车业务的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暂扣车辆,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按每辆车1万元至2万元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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