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小食杂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小食杂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食品销售、贮存场所与生活场所有效分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与销售的食品品种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7 13:16:37

小食杂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食品销售、贮存场所与生活场所有效分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以及废弃物密闭收集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3、销售散装食品所配备的洗手、干手设备,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所配备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备,以及销售散装熟食的独立操作间内专用清洗消毒设备和给排水设施,能够正常使用;
4、生食与熟食经营区域分开,生鲜畜禽、水产品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分开;
5、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
风险提示:小食杂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不遵守规定的法律责任:
1、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拒不改正的,对小食杂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许可部门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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