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非全日制用工出现下列情形时可能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
第一,工作时间严重超时,已达到全日制用工标准,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
第二,按月支付工资,且长期存在固定按月结算工资情形;
第三,非全日制用工约定了试用期;
第四、劳动者只与用工单位一家签订了有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风险提示:一旦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参照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订立口头劳动合同就可能存在风险,可能被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因此企业在非全日制用工时应当注意劳动时间不要超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