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规定执行。
非全日制用工属于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因非全日制用工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纠纷,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受案范围。
风险提示: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