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由于工作时间短,合同期限也相对短,所以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试用期。如果企业使用的非全日制劳动者是由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派遣的,劳动者应当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只需要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就可以了。
基于非全日制用工的以上特性,为保障劳动者的权利不受侵害,劳动合同法要求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至少两年以上,且不得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形式。
风险提示: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此外,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可以约定由劳动者个人缴纳,但工伤保险除外,即用工单位不需要为员工缴纳大部分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