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申请债券简称及债券代码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债券简称及代码申请书;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债券发行的批复文件;
(三)加盖发行人印章的发行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指定联络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风险提示:发行人变更债券简称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变更债券简称申请书;
(二)加盖发行人印章的发行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指定联络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证券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办理规则》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