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人对于担保人责任的免除一般为明示行为。
2、免除担保人责任后,实际上是降低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能力,可以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权利。
3、如果只有一个担保人,债务人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担保人即不需要继续承担责任。
4、如果存在共同担保的情况,债权人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人担保责任的,其他担保人在债权人免除的范围内,免予承担担保责任。
风险提示: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因此无论是选择债务人还是保证人承担责任都是债权人的权利,为了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一般将债务人与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