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探矿权人应当办理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应当办理矿产资源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一)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办理延续登记或者不申请保留探矿权的;(二)申请采矿权的;(三)因故需要撤销勘查项目的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7 13:51: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应当办理矿产资源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一)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办理延续登记或者不申请保留探矿权的;
(二)申请采矿权的;
(三)因故需要撤销勘查项目的。
自勘查许可证注销之日起90日内,原探矿权人不得申请已经注销的区块范围内的探矿权。
风险提示: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递交勘查项目完成报告或者勘查项目终止报告,报送资金投入情况报表和有关证明文件,由登记管理机关核定其实际勘查投入后,办理勘查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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