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减缴、免缴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

可以减缴、免缴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的情形:(一)开采边远贫困地区的矿产资源的;(二)开采国家紧缺的矿种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矿山企业严重亏损或者停产的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0 22:01:00

可以减缴、免缴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的情形:
(一)开采边远贫困地区的矿产资源的;
(二)开采国家紧缺的矿种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矿山企业严重亏损或者停产的;
(四)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风险提示: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由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法律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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