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银行的控股股东应该满足哪些条件

设外商独资银行的股东应当为金融机构,唯一或者控股股东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为商业银行;2、资本充足率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0 23:00:12

设外商独资银行的股东应当为金融机构,唯一或者控股股东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为商业银行;
2、资本充足率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3、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拟设外商独资银行的股东、中外合资银行的外方股东或者拟设分行、代表处的外国银行具有从事国际金融活动的经验;
5、具有有效的反洗钱制度;
6、拟设外商独资银行的股东、中外合资银行的外方股东或者拟设分行、代表处的外国银行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的有效监管,并且其申请经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同意;
7、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风险提示: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营业性机构的,除已设立的代表处外,不得增设代表处,但符合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的地区除外。代表处经批准改制为营业性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原代表处的注销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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