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1、国家重大建设工程;
2、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3、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4、省、自治区、直辖市认为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
风险提示: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法律责任:
1、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