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二)违反法律的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风险提示:当公司对之前发行的债券没有支付本息,再者公司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当这些情况发生后,公司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按照规定,公司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还是比较严格的。这样规定也是为了保证投资者利益,防止公司滥发债券欺骗投资者。我们网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