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30 02:40:41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股东大会决议;
(四)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
(五)财务会计报告;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实行承销的,还应当报送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风险提示: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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