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下列风险管理制度:
(一)保证金制度;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三)涨跌停板制度;
(四)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五)风险准备金制度;
(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制度。
风险提示: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还应当建立、健全结算担保金制度。我国相关法律明确写明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涨跌停板制度等。您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我们网站进行法律咨询。
法律依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