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企业建立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什么内容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劳动者的职业史和职业中毒危害接触史;(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1 05:47:26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劳动者的职业史和职业中毒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用人单位对受到或者可能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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