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应当禁止的导游行为有哪些?

旅行社应当禁止导游在执业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一)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二)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拒绝履行旅游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7 19:03:27

旅行社应当禁止导游在执业过程中有下列行为:
(一)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二)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拒绝履行旅游合同;
(三)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四)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等方式,诱骗旅游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五)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等消费项目;
(六)获取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相关经营者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给予的不正当利益;
(七)推荐或者安排不合格的经营场所;
(八)向旅游者兜售物品;
(九)向旅游者索取小费;
(十)未经旅行社同意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风险提示:旅行社有下列行为的,导游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不依法与聘用的导游订立劳动合同的;
(二)不依法向聘用的导游支付劳动报酬、导游服务费用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
(三)要求导游缴纳自身社会保险费用的;
(四)支付导游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法律依据

《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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