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有辞职自主权。《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劳动者是否需要合适的理由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该条规定实际上确认了劳动者合法的自主辞职权。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或者个人发展需要,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只要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构成违约,则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关于服务期的约定)。
风险提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两种情况下可以主张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专项培训合同,约定了服务期,解除合同时服务期未履行完毕;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除此以外不能约定违约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