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4 21:28:27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