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