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亲属陪送嫁妆和男方支付彩礼的行为应认定为赠与行为,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和男方支付彩礼应认定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由女方所有。女方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