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