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16 18:27:15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其宗旨就是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法》第二十一条、《劳动法》第三十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均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用人单位未征求工会意见即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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