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同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