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中的债务抵消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又互负债权,各自以自己的债权充抵对方所负债务,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等额内消灭的制度。
债权人对产生于破产案件申请之前对破产人负有的债务,可以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风险提示:破产债务抵消要件: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4、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