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居民身份证法》给予200元以下罚款。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核实劳动者的身份信息是否真实,是否达到法定年龄16周岁以上,用人单位禁止雇佣童工。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建立员工档案备查。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