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以下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劳动者提前三十天通知(试用期提前三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用人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风险提示:劳动合同终止,根据不同情况需要区分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涉及违法辞退,违法辞退需要支付赔偿金,以及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计算问题。用工单位可以参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计算。不能计算的,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计算。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