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排污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1、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2、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其中,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位于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还应当符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别要求;
3、采用污染防治设施可以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或者符合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4、自行监测方案的监测点位、指标、频次等符合国家自行监测规范。
风险提示: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将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法律依据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