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得有哪些行为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得有以下行为:1、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2、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的;3、特种设备生产单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5 20:24:29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得有以下行为:
1、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
2、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的;
3、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生产、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的;
4、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的。
风险提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出现禁止行为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以及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的。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2、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生产、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交付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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