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2、审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3、筹建,申请人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筹建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4、开业申请,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具备设立条件的,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
5,批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自受理开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决定批准的,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6、登记,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风险提示:申请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筹建方案;
4、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背景资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5、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董事长、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
6、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七十条
《保险法》第七十一条
https://www.66law.cn/tiaoli/22.aspx#第七十二条
https://www.66law.cn/tiaoli/22.aspx#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