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循以下这些义务:(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