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位违反诚信原则,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时,劳动者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产生损失的,需要单位赔偿。
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所谓“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风险提示:因单位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单位同样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履行法定义务等。且因为劳动合同大多数是由单位方提供,对单位的风险更大,因此单位在制作合同文本时应当注意合法性、合理性审查。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