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用人单位如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此外,单位也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提供入职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工作经历、银行账号等与劳动者入职相关的材料,但不得扣押原件,也不得向非工作人员泄露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