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资助下列项目:
(一)国家倡导并确认的重点电影片的摄制和优秀电影剧本的征集;
(二)重点制片基地的技术改造;
(三)电影院的改造和放映设施的技术改造;
(四)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的电影事业的发展;
(五)需要资助的其他项目。
风险提示:国家建立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采取其他优惠措施,支持电影事业的发展。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缴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缴纳义务。国家鼓励、扶持科学教育片、纪录片、美术片及儿童电影片的制片、发行和放映。
法律依据
《电影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