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1 19:53:41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减人员后,在 6 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首先通知此前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因此,对于被裁减人员来说,在用人单位裁员后 6 个月内重新对外招聘时,有权首先获得单位通知,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被录用。
风险提示:6个月内重新招聘,同等情况被优先录用的仅限于被裁人员,不包括因自身原因离职的劳动者,也不包括因劳动者过失被单位辞退的员工或者被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无过失性辞退的员工。用人单位在重新招录员工时应当对离职情况进行区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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