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2.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3.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