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除应当具备以下法定情形外,还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最好采取书面形式,并要求劳动者签收,便于后续举证。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的,用人单位还需要提前通知或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解除情形有: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使用这种方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支付补偿金的风险。
二、用人单位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在这些情况下解雇劳动者,不需要支付补偿金。但是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并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一)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者采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订立或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即可辞退员工。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因此,用人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除应具备上述法定辞退劳动者的情形外,还应当向劳动者说明辞退理由。这里的“说明理由”,《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然如果用人单位采用口头形式,则在日后还很可能存在一个证明的问题。
风险提示:企业对试用期限约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期限约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