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即可。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终止劳动合同后,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时间和月工资进行,且在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应当与员工签订书面补偿协议。
风险提示:公司解散后,劳动合同主体一方已经不存在,劳动合同在法律事实上已经解除。解除劳动合同是公司解散的必经事项,公司按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即可,即按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按照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个人最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