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前离职是否需要赔偿培训费,需要根据培训的性质判断。
1、如果企业与员工不属于专项培训,只是一般岗位培训,该培训费用由企业承担,企业不能向员工主张培训费赔偿。
2、如果企业与员工属于专项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员工提前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因此,专项培训约定服务期的,员工提前离职只需要支付违约金,不需赔偿培训费。违约金的金额也不得超过未履行部分应当分摊的培训费。
风险提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也对违约金的金额做了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因此,在违约金金额确定上,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损失进行分析。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