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起诉书,提交自己的答辩状。2、答辩状要在限期内提交,(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3、被告不答辩,不影响法院照常审理案件。4、有反诉因素的,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诉。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