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为贷款提供担保时,应当以股权出质的方式为贷款担保。
1、股权转让是指股东转让股权给受让人的行为,不能为贷款提供担保,股权转让担保贷款不合法。
2、合法的行为应为质押股权来担保并贷款。股权质押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权利。具体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中的第四款“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风险提示: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自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时,产生法律效力。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擅自转让,但是股权出质人与股权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此外,股权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股权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