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还公司欠款,法定代表人一般不用承担责任,但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法人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其职务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2、如果公司有证据证明该欠款系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股东因重大过错导致的,应当由行为人自行承担清偿责任。
3、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存在出资瑕疵的情形,需要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存在与公司财产混同的情形,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如果公司欠债不还,可能会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法定代表人也会有负面影响。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高消费行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