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内退人员,是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内退人员虽然还和原有企业保留关系,但实质上,内退人员为了生存,在再就业单位中付出劳动,服从该单位的管理,在该单位获取劳动报酬,与其他劳动者并无实质之区别。根据《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都适用本法”的规定,内退人员再就业按正常劳动关系处理。
对于内退人员是否属于重复签订劳动关系的情况,具体判断还需根据实际个案进行分析。
风险提示: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受到劳动法的调整。企业在用工时可以对员工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和区分,但自身应当承担的义务必须履行。员工存在过错的,可以依法或者依规追究员工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