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5 01:39:10
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情形下,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该情形下,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如果公司已经存在拖欠工资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员工因此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员工已经离职超过一年,公司可以主张已过仲裁时效。
风险提示:员工主张经济补偿需要在离职一年时间内,超过一年的,公司可以主张已过仲裁时效,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员工离职前自身存在过错,扶额后劳动法关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公司可以抗辩不因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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