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5 10:50:43
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是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给他人的一种行为。预购商品房的转让包括以下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已经付清购房款的预购商品房的转让,购房人已经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了支付房款的义务,对开发商不再负有义务,只享有合同权利。因此,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购房人员只需要通知开发商,转让就生效,不需征得开发商同意。第二种情形是未付清房款,或者按揭预购房商品房的转让,此种情形的转让属于债权债务的一并转让。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的规定,购房人应当事先通知开发商或者银行,由开发商或银行对受让人进行清偿能力的审理,并决定同意其是否转让,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