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5 10:21:25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果既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又不能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可以适用下列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合同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政府指导价去履行;3、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4、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5、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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