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18 11:53:14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双方签署的婚前协议就财产内容的处分都是有效的,且婚前协议书内容必须在不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协议内容约定了以离婚为条件的条款,因涉及到侵犯一方的婚姻自由权,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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