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成立的转让权利义务的合同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此处需要注意不得转让的情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以下三种情形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如涉及具有特定人身份的权利义务,比如演出合同,某特定演员便不能将其演出的义务转让给他人;某具有抚恤金请求权的人,便不能将其权利转让。除此之外,一般民商事合同中,只要不违反当事人的约定,合同的转让是允许进行的。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