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20 08:44:09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阶段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仍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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