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如何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3 17:31:51

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第十八条承担了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担保人,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同一债权既有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又有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承担了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第三人,主张行使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债权人以其已经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向部分保证人行使权利为由,主张已经在保证期间内向其他保证人行使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保证人之间相互有追偿权,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向部分保证人行使权利,导致其他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丧失追偿权,其他保证人主张在其不能追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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